特点:脑卒中症状发生之后的六个小时以内为超急性期,这个时期对临床预后有决定性作用,需要积极进行相应治疗,必要时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。例如缺血性脑卒中在发病4.5小时之内,是溶栓治疗的最佳时间,错过这个时间窗,溶栓效果会大打折扣,还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等并发症。
(二)急性期特点:一般在发病一周以内(也有观点认为是两周以内)属于急性期,此期病情非常严重,随时有病情加重的可能。患者可能出现严重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,如肢体突然无力、言语不清、意识障碍等,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积极进行救治,例如控制血压、血糖,防止脑疝形成等,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也要争取进行溶栓等治疗措施。
(三)恢复期特点:发病两周以后(也有观点认为1-6个月为恢复期)进入恢复期。这个时期要积极把握机会,进行规律的康复功能锻炼,有助于减少后遗症的产生,争取尽早恢复正常生活。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可能逐渐有所改善,比如肢体力量开始慢慢恢复,言语表达能力逐渐好转等。
(四)后遗症期特点:六个月(也有观点认为6-12个月)以后属于后遗症期。此时期后遗症相对比较明确,通过积极康复功能锻炼能够取得一定疗效,但效果远远不如恢复期。例如可能存在永久性的肢体残疾,如肢体挛缩、肌肉萎缩,或者言语功能障碍、认知功能障碍等难以完全恢复到病前状态。
二、康复分期(一)迟缓期(软瘫期)特点:一般在两周之内出现,又叫软瘫期。主要表现为肌肉松弛、肌张力低下、无自主运动,大多数时候肌力达到0级到1级左右。这个时期积极治疗有助于恢复肌力。
(二)痉挛期(硬瘫期)特点:在迟缓期之后,通常在两周左右开始进入痉挛期(也叫硬瘫期)。表现为痉挛、腱反射亢进,出现异常的运动模式,运动看起来比较生硬,不是按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运动模式,而且痉挛期会因人或因病,时间长短不一。
(三)恢复期(康复分期中的)特点:痉挛期之后进入恢复期,此阶段痉挛逐渐减轻,出现分离运动,协调性基本接近正常,但还未完全正常,功能恢复还有一定差距,临床上希望患者能尽快进入这个时期以便更好地恢复功能。
三、Brunnstrom分期(瘫痪肢体康复恢复过程中运动功能评价分期方法)(一)1期(迟缓期)特点:肌张力低下,肢体无任何自主运动,腱反射减低或消失。
(二)2期(联合反应期)特点:肌张力开始增高,肢体出现联合运动。
(三)3期(共同运动期)特点:肌痉挛达到高峰,肢体可以随意发起共同运动。
(四)4期(部分分离运动期)特点:肌痉挛开始减轻,肢体脱离了共同运动,出现一部分分离运动。
(五)5期(分离运动期)特点:肢体分离运动充分,肌痉挛明显缓解。
(六)6期(正常期)特点:肌张力和运动功能均恢复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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