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目的:为对标准溶液的配制、保存、使用环节进行管理,特制定操作规程。
范围:适用于实验分析用标准溶液。
职责:QC部门负责起草,QC人员配制,标准溶液管理员负责贮存、发放。
依据: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2010年版)
《中国药典》(2020年版)
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》(2019年版)
1简述
本规程中标准溶液指检验杂质限度用的标准对照液,也称杂质标准液,包括标准贮备液和稀释后标准溶液。
2标准溶液的配制
2.1标准溶液由经过培训合格人员配制。
2.2配制标准溶液的水应符合实验室的用水规格二级水的要求,一般采用纯化水。
2.3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以上试剂,按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。
2.4配制标准溶液时,一般先配制成标准贮备液,然后稀释至所需浓度。
2.5在整个溶解,转移和稀释过程中,应确保无固体或溶液溅落丢失。
2.6配制人填写《标准溶液配制及使用记录》(R01-SOP-QC-0012)并由第二人进行复核。
2.7盛放标准溶液的容器上应贴上《试液/溶液标签》(R02-SOP-QC-0015)。
2.8标准溶液的批号编制规则同化学试剂试液管理。
3标准贮备液的保存和发放
标准贮备液的保存和发放由标准溶液管理员负责。
3.1保存
3.1.1标准贮备液一般用磨口瓶保存,用封口膜密封,以防止溶液蒸发和异物混入。
3.1.2除另有规定外,标准溶液存放和使用期限,一般标准贮备液为三个月,稀释后的标准溶液为当天使用,超过期限的标准液应重新配制。
3.2标准贮备液领用
3.2.1标准贮备液使用人员核对品名、浓度、配制日期、使用期和标签后,填写《标准溶液配制及使用记录》(R01-SOP-QC-0012)。
3.2.2标准溶液管理员对领用过程进行复核后签字。
4标准溶液使用
4.1标准溶液使用前必须摇匀。
4.2使用新标准贮备液配制的标准溶液时,必要时与原标准溶液进行对比,如不完全一致,应向配制人员提出复检。
4.3使用过程中发现标准溶液出现浑浊,沉淀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时,应立即停用。
5注意事项
5.1分析实验所用的溶液应用纯化水配制,容器应用纯化水洗三次以上。特殊要求的溶液应事先作纯化水的空白值检验。
5.2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,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,挥发性试剂例如有机溶剂配制的溶液,瓶塞要严密,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也要盖紧,长期存放时要用蜡封住。浓碱液应用塑料瓶装,如装在玻璃瓶中,要用橡皮塞塞紧,不能用玻璃磨头塞。
5.3溶液存储时可能有的变质原因:
5.3.1玻璃与水和试剂作用或多或少会被侵蚀(特别是碱性溶液),使溶液中含有钠、钙、硅酸盐等杂质。某些离子被吸附于玻璃表面,这对于低浓度的离子标准液不可忽略。故低于1mg/mL的离子溶液不能长期储存。
5.3.2由于试剂瓶密封不好,空气中CO2、O2、NH3或酸雾侵入使溶液发生变化,如氨水吸收CO2生成NH4HCO3,KI溶液见光易被空气中的氧氧化生成I2而变为黄色,SnCL2、FeSO4、Na2SO3等还原剂溶液易被氧化。
5.3.3某些溶液见光分解,如硝酸银、汞盐等。有些溶液放置时间较长后逐渐水解,如铋盐、锑盐等。Na2SO3还能受微生物作用逐渐使浓度变低。
5.3.4某些配位滴定指示溶液放置时间较长后发生聚合和氧化反应等,不能敏锐指示终点,如铬T、二甲酚橙等。
5.3.5由于易挥发组分的挥发,是浓度降低,导致实验出现异常现象。
5.4配制硫酸、磷酸、硝酸、盐酸等溶液时,都应把酸倒入水中。对于溶解时放热较多的试剂,不可在试剂瓶中配制,一免炸裂。配制硫酸溶液时,应将硫酸分为小份漫漫倒入水中,边加边搅拌,必要时以冷水冷却烧杯外壁。
5.5用有机溶剂配制溶液时(如配制指示剂溶液),有时有机物溶解较慢,应不时搅拌,可以在热水浴中温热溶液,不可直接加热。易燃溶剂使用时要远离明火。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都有毒,应在通风柜内操作。应避免有机溶剂不必要的蒸发。烧杯加盖。
5.6要熟悉一些常用溶液的配制方法。如碘溶液应将碘溶于较浓的碘化钾水溶液中,才可稀释。配制易水解的盐类的水溶液应先加酸溶液溶解后,再以一定浓度的稀酸稀释。如配制SnCL2溶液时,如果操作不当已发生水解,加相当多的酸仍很难溶解沉淀。
5.7不能用手接触腐蚀性及有剧毒的溶液。剧毒废液应作解毒处理,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。
6相关文件及记录:
《化学试液配制操作规程》(SOP-QC-0015)
7附件
附表1: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使用记录》(R01-SOP-QC-0012)
8变更历史
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