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上的郧阳税务官员之四 李学
李学,云南洱海(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)人,明嘉靖十二年(1533)由司设监,被派往武当山任提督内臣。
到任不久,李学就向朝廷提交了《议处太和山香钱》的奏文,对武当山香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意见,文中说:“弘治六年,各宫观岩庙年久损坏甚多,工程费用甚大,各军无处采办物料,俱派有司钱两修理。比该均州民人蔡杰,见得武当山太和宫金殿,颇有四方人舍香钱,奏奉钦依该部议定,每年自正月起至四月终止,委官收受,解送均州净乐宫库,以备修山等项支用,余月农忙,天道炎热,香客稀疏,免委官收。”“且谓本山香钱,量其年岁丰歉,随人任意善舍,非比有司额办岁粮,可以刑迫,以故数目多寡,原无定载。”
嘉靖十四年(1535),湖广发生旱灾,大臣们有的提议用武当山香税充赈,有的表示反对,提督太监李学认为武当山香税应该“存留供祀”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
《明世宗实录》记载:为赈济灾民,明世宗下令“嘉靖十四年分正月起至年终止,本山香钱务要从实开报。”但提督内臣李学为存留香税于武当,提出:
1.连年凶荒,香客稀少,“每年正月、四月,正数香钱,虽委官收,犹不及其各项应用,其余月(5月-12月)香钱,亦在截长补短之数,岁支不足岁出。”故嘉靖元年至嘉靖十年,采购香炷、油蜡经费,年年拖欠,道众所需衣料虽已支过6千6百零4疋,尚欠1千3百96疋。
2.李学本人于嘉靖十二年三月奉命提督山场以来,量入为出,不敢滥费,但为时仅有两年,蓄积还不多。况现今尚待整修的殿宇房舍、道路桥梁等,计有二百余处;每项工程,买办物料经费,约需三五百两或八九百两,故“虽以二、三岁之香钱,尚不够其一岁之应用。”太和山现有香税既无法支援地方灾伤,但为襄助灾情,李学建议将现存于湖广布政司与均州官库的“嘉靖十年解京郊工香钱银一千两,均州未起解银一千六百余两”,合计二千六百余两,挪为赈济经费。
明太宗实录
李学对武当山税收征管十分用心,他与均州守御千户所千户、玉虚宫提点、均州千户所掌印官及静乐宫提点、住持、掌书人等负责收受接管香税,眼同秤验,贮库注簿。凡有支用,必会提调本山参议,公同州、所掌印等官,酌量给发支销,不敢滥费。
云南洱海